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18年度永嘉县人才子女入学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8-05-23 来源:县委组织部 字号:[ ]

各功能区党委、管委会,各乡镇(街道)党(工)委、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县人才子女入学工作,大力营造人才优先的发展环境,根据《关于实施“永嘉人才新政十二条”推进领军型人才团队建设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结合实际情况,现就开展2018年度永嘉县人才子女入学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其子女入学待遇

(一)全职在永工作的第1-5类人才〔见附件1《2018年永嘉县人才子女入学分类目录(暂行)》〕子女,在省市有关政策许可的前提下,在义务教育阶段的,可根据其本人意愿在全县学校视同学区户籍对象优先安排入学;在学前教育阶段的,可根据其本人意愿在全县公办幼儿园优先安排入学。

(二)全职在永工作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才,其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可就近到当地指定公办学校按批次申请入学。

1.市工贸、服务行业“名师名家”,市“55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培养人选。

2.2013年5月至2018年5月期间取得县科技进步奖三等奖以上的前3位完成人。

3.持有有效期内《永嘉人才居住证》的人才。

二、申报材料及申报时间

符合相关申报条件的人才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2018年度永嘉县人才子女入学申请表》(附件2);

(二)人才资格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三)人才家庭户口本和儿童预防接种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在民营企业(含民办非企业单位)工作的,还需提供人才在永建立社保关系证明材料、劳动合同、工资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

申报人按要求填写《申请表》(可从永嘉党建网公告栏dj.yj.gov.cn下载)。为防止填写错误,在所在单位签署意见之前,申报人应将《申请表》电子版发至邮箱yjrcb@163.com,由县人才办先预审。

经预审、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后,申报人将《申请表》、有关证明复印件(由所在单位核对并盖章)及其原件等纸质材料(一式一份)报送到县人才办,申报截止日期为2018年6月13日。

联系人:县人才办 周本彪(0577-57756270)

县教育局教育一科 叶军海(0577-67222969)

三、工作程序

(一)资格审查。县人才办负责对申报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必要时进行实地核查。

(二)审定。县人才办会同县教育局、县人社局等单位联合审定拟享受人才子女入学待遇名单。

(三)公示。将审定名单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

(四)办理入学。根据公示结果,由县教育局负责办理人才子女入学相关手续。

四、其他事项

(一)符合条件的相关人才,由本人对其子女申请入学资料的真实性负责,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当年其子女入学优惠政策,三年内不得申请。

(二)符合条件的相关单位,必须对本单位提交的人才子女入学申请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取消该单位当年人才子女入学资格,且三年内不得提出申请。

(三)严禁任何个人和单位买卖入学资格或利用入学资格谋取不当利益,如有违反,永久取消其子女或所在单位人员入学优惠政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为体现公平公正,如遇某学校入学名额不够等情况的,按人才层次、排序等优先原则。

(五)人才子女在我县就读普通高中的,按我县有关政策执行。

(六)对能引领我县产业发展、产生重大经济社会效益的特殊人才,其子女入学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解决。

 

中共永嘉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永嘉县教育局

2018年5月22日

附件1:2018年永嘉县人才子女入学分类目录(暂行).doc

附件2:2018年度永嘉县人才子女入学申请表.doc

上一篇: 下一篇: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