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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度符合《高水平建设人才强县50条意见》相关政策享受对象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9-10-28 字号:[ ]

各功能区党委、管委会,各乡镇(街道)党(工)委、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属各单位:

为广泛吸纳和大力培养各类优秀人才,进一步激发人才干事创业热情,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2018年度符合《高水平建设人才强县50条意见》(可从http://dj.yj.gov.cn下载)相关政策享受对象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

(一)新引进人才专项奖励

1.申报对象

新引进全职来永工作,符合《永嘉县人才分类目录》(见附件1,以下类同)的A类(1-6项)、B类(1-10项)、C类(1-12项)、D类(1-9项)、E类(2-12项)、民营企业F类人才;事业单位新引进全职副高级职称人才、“双一流”大学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2.申报条件

人才须于2018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期间引进(原则上按在我县建立社保关系的时间认定,以下类同),且现仍全职在永工作;

3.申报材料

(1)《2018年度符合<高水平建设人才强县50条意见>政策个人享受对象申报表》(附件2);

(2)相关人才称号(荣誉)证明材料(证书、文件复印件);

(3)身份证复印件;

(4)在企业的,须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复印件。

4.申报说明

(1)上述申报对象是指在永用人单位因工作需要,从县域外引进的人才,其不以人才的户籍地或祖籍地来划分,如本县籍人才来永工作,可纳入引进人才范畴;

(2)在永工作期间,入选或取得上述人才称号(荣誉)的,不享受此项专项奖励政策;

(3)教育、卫生类人才另行申报。

(二)培养人才专项津贴

1.申报对象

在永工作期间,新入选A类(1-6项)、B类(1-9项)、C类(1-10项)、D类(1-7项)、E类(3-8项)的人才。

2.申报条件

人才须于2018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期间入选或取得上述人才称号(荣誉),现仍全职在永工作。

3.申报材料

(1)《2018年度符合<高水平建设人才强县50条意见>政策个人享受对象申报表》(附件2);

(2)相关人才称号(荣誉)证明材料(证书、文件复印件);

(3)身份证复印件。

4.申报说明

教育、卫生类人才另行申报。

(三)专业技术人才个人专项津贴(奖励)

1.申报对象

在制造业工程技术、研发设计、生产工艺领域具有中级职称、副高级职称、正高级职称的民营企业人才。

2.申报条件

(1)职称范围根据全国专业技术资格分类标准确定;

(2)人才须于2018年12月31日前引进或取得相应职称,且现仍全职在永工作。

3.申报材料

(1)《2018年度符合<高水平建设人才强县50条意见>政策个人享受对象申报表》(附件2);

(2)职称证明材料(证书、文件复印件);

(3)身份证复印件;

(4)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复印件;

(5)在省外取得相关职称的,须提供获证地县级以上人力社保部门证明材料;

(6)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人才贡献奖励

1.申报对象

在民营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全职工作的D类以上人才。

2.申报条件

人才在2018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期间劳动报酬应超10万元。

3.申报材料

(1)《2018年度符合<高水平建设人才强县50条意见>政策个人享受对象申报表》(附件2);

(2)相关人才称号(荣誉)证明材料(证书、文件复印件);

(3)身份证复印件;

(4)2018年度缴纳个人所得税证明材料;

(5)劳动报酬证明材料;

(6)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复印件。

(五)人才服务“金卡”

1.申报对象

D类以上、E类(1-11项)等领军型人才和在民营企业工作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2.申报条件

人才现全职在永工作。

3.申报材料

(1)《2018年度符合<高水平建设人才强县50条意见>政策个人享受对象申报表》(附件2);

(2)相关人才称号(荣誉)证明材料(证书、文件复印件);

(3)身份证(护照)复印件;

(4)在企业的,须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复印件。

(六)用人单位研发投入奖励

1.申报对象

新引进全职或从我县申报新入选A类、B类、C类科技创新类人才的用人单位。

2.申报条件

(1)人才须于2018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期间引进或取得人才称号(荣誉),且现仍全职在永工作;

(2)用人单位须有实际研发投入。

3.申报材料

(1)《2018年度享受用人单位研发投入奖励申报表》(附件3);

(2)人才称号(荣誉)证明材料(证书、文件复印件);

(3)与人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复印件。

4.申报说明

用人单位研发投入情况由县科技局认定。

(七)企业柔性引才奖励

1.申报对象

有柔性引进F类以上人才的民营企业。

2.申报材料

(1)《2018年度享受企业柔性引才奖励申报表》(附件4);

(2)合作协议(有明确的柔性引进人才对象、工作任务或成果、薪酬待遇以及柔性引才的成果使用、归属和转让等内容;明确服务时间);

(3)身份证(护照)复印件;

(4)人才称号(荣誉)证明材料(证书、文件复印件);

(5)2018年度人才计税劳动报酬证明材料(劳动报酬银行汇票凭证、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等);

(6)人才在永工作业绩或协议履行情况等实证材料。

(八)(拟)上市公司一线人才成就奖

1.申报对象

永嘉县域内的上市企业和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与券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正式签约的拟上市企业。

2.申报条件

(1)已开展2018年度一线人才成就奖自主评定(每家2个名额);

(2)所评定人才须在生产研发、经营管理一线(公司中层及以下)做出突出实绩。

3.申报材料

(1)《2018年度(拟)上市公司一线人才成就奖申报表》(附件5);

(2)人才身份证(护照)复印件;

(3)企业评定一线人才成就奖的证明材料原件(评定方案、公示、文件等材料);

(4)与人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复印件。

(九)市场化引才奖励

1.申报对象

为我县新引进E类以上人才的中介组织等机构或个人。

2.申报条件

人才须于2018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期间引进,且现仍全职在永工作。

3.申报材料

(1)《2018年度市场化引才奖励申报表》(附件6);

(2)相关人才称号(荣誉)证明材料(证书、文件复印件);

(3)人才身份证(护照)复印件;

(4)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复印件。

(5)机构须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个人须提供身份证(护照)原件和复印件;

4.申报说明

引荐海外高层次人才参加国家、省、市重大人才工程申报的,其市场化引才奖励不纳入此范围。

(十)企事业单位引才奖励  

1.申报对象

新引进D类、E类人才的我县企事业单位。

2.申报条件

在2018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期间引进上述人才,且该人才现仍全职在永工作。

3.申报材料

(1)《2018年度企事业单位引才奖励申报表》(附件7);

(2)人才身份证(护照)原件;

(3)相关人才称号(荣誉)证明材料(证书、文件复印件);

(4)企业引进的,须提供与人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复印件。

(十一)其它申报类别

1.在海内外人才聚集地设立创新研发型分支机构(经当地工商注册登记,业务范围没有涉及生产、经营、销售,且为在永企业提供科研服务)就地引才的企业,可申报本公告中的用人单位研发投入奖励、企事业单位引才奖励,其就地新引进符合条件的人才可申报本公告中的新引进人才专项奖励(须提供社保证明,社保关系要求在分支机构注册地)。

2.已享受原《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若干规定》相关政策的对象,按照原政策继续执行完毕(名单见附件8),申报时仅需提交《在岗证明》(附件9),其中省特级教师等专家奖励类还需提供2018年度考核情况证明材料。银行账户信息(开户行、账户名、账号)若与往年有变化的,请注明。

3.符合《高水平建设人才强县50条意见》其他相关政策的另行申报。

二、工作程序

(一)申报。采取个人(或单位)自愿申报形式,申报对象按要求填写相对应的《申报表》(可从http://dj.yj.gov.cn/下载),经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后(为防止填写错误,在所在单位签署意见之前,申报人可将《申报表》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县委组织部人才工作科预审),将《申报表》(附电子版)、有关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均须加盖所在单位公章)等申报材料统一报到县委组织部人才工作科,申报日期为2019年10月25日--11月8日,逾期将不再受理。

县委组织部人才工作科联系人:周本彪,政策咨询电话:0577-57756270,电子邮箱:yjrcb@163.com,地址:县行政中心18楼1820办公室。

(二)资格审查。县委组织部会同县教育局、县科技局、县人力社保局、县卫生健康局等有关职能部门,对申报对象的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进行实地核查。

(三)审定。审定拟享受《高水平建设人才强县50条意见》政策对象名单。

(四)公示。将审定名单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

(五)待遇落实。根据公示结果,确定最终享受政策对象名单,并根据《高水平建设人才强县50条意见》落实有关政策待遇。

三、有关要求

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享受《高水平建设人才强县50条意见》政策对象申报工作的意义,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积极做好宣传发动等有关工作。

申报对象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申报材料要真实、完整、准确,凡搞不正之风、弄虚作假、骗取待遇的,一经查实,建议有关部门追究其责任,并追缴已发放的资金。

申报对象所在单位审核失实或出具虚假证明,造成不良后果的,追究相关单位或人员的相关责任。

附件:1.永嘉县人才分类目录(2018年).docx

2.2018年度符合《高水平建设人才强县50条意见》政策个人享受对象申报表.docx

3.2018年度享受用人单位研发投入奖励申报表.docx

4.2018年享受企业柔性引才奖励申报表.docx

5.2018年度(拟)上市公司一线人才成就奖.docx

6.2018年度市场化引才奖励申报表.docx

7.2018年度企事业单位引才奖励申报表.docx

8.2014-2017年度享受《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若干规定》政策名单.docx

9.在岗证明.docx

中共永嘉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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