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符合《关于强化人才要素保障 助力企业复工复产的十二条措施》相关政策享受对象申报工作的通知 | ||
|
||
各功能区党委、管委会,各乡镇(街道)党(工)委、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属各单位: 为全面加强防疫复工期间招才引智工作,激励优秀人才来永创新创业,经研究,决定开展符合《关于印发<关于强化人才要素保障 助力企业复工复产的十二条措施>的通知》(永委人办〔2020〕2号)相关政策享受对象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 (一)复工复产期间人才临时住宿补贴 1.申报对象 为本单位F类以上人才解决临时住宿问题的企业。 2.申报条件 临时住宿期限在6月30日前,临时住房为企业非自有房源。 3.申报材料 (1)《永嘉县复工复产期间人才临时住宿补贴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原件; (3)相关人才称号证明材料原件(证书、文件等); (4)人才身份证(护照)原件; (5)与人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原件; (6)人才入住记录等证明材料。 4.申报说明 申报截止至2020年7月31日。 (二)复工复产期间首次来永人才求职路费补贴 1.申报对象 在6月30日前首次到我县企业就业的毕业2年以内高校毕业生(含毕业学年大学生)。 2.申报条件 人才需已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保。 3.申报材料 (1)《永嘉县复工复产期间首次来永人才求职路费补贴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原件; (3)相关人才学历证明原件; (4)人才身份证(护照)原件; (5)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原件; (6)来永交通凭证原件; (7)人才一寸免冠近照。 4.申报说明 申报截止至2020年7月31日。 (三)复工复产期间首次来永人才生活补贴 1.申报对象 在6月30日前首次到我县企业就业,且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保的博士研究生或正高职称人才、硕士研究生或副高职称人才、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或中级职称人才、全日制大专毕业生。 2.申报条件 申报时,人才在我县社保缴纳时间不少于3个月。 3.申报材料 (1)《永嘉县复工复产期间首次来永人才生活补贴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原件; (3)相关人才称号证明材料原件(证书、文件等); (4)人才身份证(护照)原件; (5)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原件; (6)人才一寸免冠近照。 4.申报说明 申报截止至2020年10月15日。 (四)企业复工复产期间引才补贴 1.申报对象 在6月30日前新引进首次来永的F类、G类人才,且与人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保的企业。 2.申报条件 申报时,人才在我县社保缴纳时间不少于3个月。 3.申报材料 (1)《永嘉县企业复工复产期间引才补贴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原件; (3)相关人才称号证明材料原件(证书、文件等); (4)人才身份证(护照)原件; (5)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原件。 4.申报说明 申报截止至2020年10月15日。 二、工作程序 (一)申报。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个人)应在规定时限内登录温州产业政策奖励兑现系统(网址:http://reward.wenzhou.gov.cn),根据本通知和申报指南要求,在线填写并提交相关申请表,并上传所需的申报材料。 (二)资格审查。县委组织部会同县人力社保局等有关职能部门,在申报截止日起17个工作日内对申报对象的上报材料完成在线审核。 (三)公示。对通过审查的拟奖补项目在线公示5个工作日。 (四)待遇落实。根据公示结果,确定最终享受政策对象名单,并落实有关政策待遇。 三、有关要求 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本次申报工作的意义,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积极做好宣传发动等有关工作。申报对象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申报材料要真实、完整、准确,凡搞不正之风、弄虚作假、骗取待遇的,一经查实,建议有关部门追究其责任,并追缴已发放的资金。申报对象所在单位审核失实或出具虚假证明,造成不良后果的,追究相关单位或人员的相关责任。 县委组织部人才工作科联系人:陈洁,政策咨询电话:0577-57756270,地址:县行政中心18楼1820办公室。
中共永嘉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4月30日 |
||
上一篇: | 下一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