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受理条件
(1)申请探亲,探望对象主要是在国(境)外定居、留学或工作的配偶和子女、父母等直系亲属(须提供直系亲属在国〈境〉外的相关证明材料)。
(2)申请旅游,必须遵守有关规定,不准为企业和个人办理经营业务。在职县管领导干部申请出国(境)旅游,一般只限五一、国庆、春节等长假时间,其他时间不予审批。
(3)申请参加学历教育和学习,必须按规定经过县委组织部批准。未经批准的,不予办理审批手续。
(4)一般一年内不得超过一次。
2.报批材料
(1)个人向所在单位申请1份,内容主要包括出国(境)原因、目的地、经费本人自理、何时出国(境)、在外停留时间及本人签名等;
(2)单位主要负责人因私出国(境)的,还需填报《永嘉县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预审批表》,征求分管联系县领导、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意见;
(3)出国(境)人员所在单位党委(党组)正式报告1份,标题为:“关于要求对××同志因私赴××进行旅游(探亲)审查审批的报告”,内容主要包括出国(境)人员基本情况、出国(境)原因、目的地、经费本人自理、何时出国(境)、在外停留时间及政治表现等;
(4)《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审批表》一式3份,审查表中“所在单位审查意见”由因私出国(境)人员所在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副科长级单位主要负责人出国(境)的“主管部门审查意见”由主管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
(5)《县管干部出国(境)、赴台部内干部科室征求意见单》1份,须注明前往国家(地区)、在外停留时间和具体事由;
3.工作流程
(1)受理工作提前一个半月开始;
(2)将上述材料送交干部监督室,并领取《关于对拟出国(境)人员进行审核的函》,分别向县纪委、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金融办等4家单位征求意见,并由上述单位分管领导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3)填写《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审批表》一式3份。审查表中“所在单位审查意见”由因私出国(境)人员所在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
(4)填写《县管干部出国(境)、赴台部内干部科室征求意见单》向相关干部科室征求意见,由各相关科室负责人审核签字;
(5)以上材料由干部监督室主任审核后,送分管副部长审批;
(6)经审批同意,将《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审批表》(一式两份)、《温馨提醒》、《县管干部因私出国境(境)情况报告登记表》分别交申请人;
(7)将其余审批材料整理归档。
4.有关要求
(1)出国(境)探亲的,需利用自身年休假期,出国(境)期限不得超过年休假期限。
(2)出国(境)前需到县委组织部相关干部科室凭《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审批表》办理请假手续。
(3)回国(境)5天内,须将《县管干部因私出国境(境)情况报告登记表》(一式三份,分别交县纪委、县委组织部、所在单位党组织)和因私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上交县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室。因故未按时出国(境)的,在批准后2个月内将因私证照上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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