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永嘉县人才“金卡”常态化申领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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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升我县人才服务工作水平,着力打造人才生态最优县,根据《永嘉县人才“金卡”服务制度》(永委人〔2023〕4号)要求,决定开展永嘉县人才“金卡”常态化申领工作。 一、申领对象 (一)铂金卡服务对象 全职在永工作的下列人才: 1.《温州市人才分类目录》ABCD类人才; 2.温州市“瓯越英才计划”E类项目入选者; 3.具有博士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人才; 4.企业、科研院所具有正高职称人才; 5.教育领域中具有正高职称人才; 6.卫生领域中具有省级荣誉人才; 7.具有特级技师职业资格人才; 8.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二)金卡服务对象 1.在外永嘉籍,符合《温州市人才分类目录》中ABCD类层次的人才或具有博士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人才; 2.在永用人单位柔性引进,符合《温州市人才分类目录》中ABCD类层次的人才或具有博士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人才; 3.受邀来永参加重大活动,符合《温州市人才分类目录》中ABC类层次的人才; 4.在永全职工作的正高职称人才; 5.在永全职工作的民营企业硕士研究生; 6.经县委人才办认定的其他人才。 二、申领流程 (一)申报人填写《永嘉县人才“金卡”申请表》,提供相关人才称号(荣誉)证明材料(证书、文件)原件扫描件、身份证(护照)扫描件、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原件扫描件等材料,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县委人才办(邮箱地址:yjrcb@163.com)。 (二)县委人才办对申报对象进行资格审核认定,通过后向人才发放办卡通知。 (三)人才携带身份证在农商银行指定受理网点办理或由银行工作人员提供上门服务。 三、其他事项 (一)“金卡”仅限人才本人使用,不得转借,若转借他人使用的,县委人才办可商有关单位停止其可享受的贵宾服务。持卡人因调离永嘉或不再具备人才资格条件等原因,终止享受相应服务和优惠。卡片使用过程中如有遗失或损坏的,应及时向县委人才办注销并申请补发。人才“金卡”依托于永嘉农商银行丰收贷记卡,其使用情况纳入银行征信系统。 (二)人才金卡服务项目实行动态更新机制,相关内容和最新信息公布于“永嘉县人才服务有限公司”微信公众号。 (三)“金卡”服务功能在实施过程中不断完善和改进,欢迎广大人才提出意见和建议,县委人才办联系电话:0577-67235260。 (四)本通知最终解释权归中共永嘉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中共永嘉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1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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